公務員聘任政策

自回歸後至 2011 年,香港的公務員體系沒有聘請任何新入職的少數族裔人士(在融樂會壓力下,警務處於 2012 年初聘請了回歸後第一個少數族裔人士)。政府於 2003 年修訂公務員的入職要求,提高了中文能力要求之餘,亦新要求所有入職公務員必須符合同樣的中文和英文指標。由於香港的教育制度未能讓少數族裔有效地學習中文,少數族裔的中文程度不及華裔投考者,他們通通被排拒於公務員隊伍之外。

有見及此,在少數族裔青年、本會及多方努力爭取下,警務處終於在 2011 年修訂了學警及見習督察的遴選程序,即除中英文能力外,少數族裔的語言能力亦納入評分準則。

是項修訂為少數族裔青年重燃希望,提高加入警隊及其他部門等機會,亦為其他政府部門立下先例。另外,警務處亦於 2011 年試行一項先導計劃,於 5 個警區聘請少數族裔青年為社區聯絡助理。

本會將繼續協助少數族裔青年申請加入警隊及其他政府公務員職位。

工作議題:

  • 檢討公務員聘任政策
  • 爭取少數族裔加入公務員團隊及相關專業的機會(例如警隊、懲教署、社工和護士等)
  • 爭取在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(包括社會福利署、勞工處、公屋辦事處、公營醫院和賽馬會診所等)增設合約職位

工作策略:

  • 向有關部門(例如警務處和懲教署)進行遊說
  • 傳媒工作
  • 研究

預期成果:

  • 政府作為大雇主,領先為少數族裔提供平等就業機會
  • 少數族裔受聘為公務員